瑞士政治
起初...
瑞士的政治结构来自于1848年的第一部联邦宪法。
但其起源却可追溯至1291年的“老三州”联盟。根据传说,瑞士中部的农民承诺建立一个永久同盟,这就是由乌里(Uri)、施维茨(Schwyz)和下瓦尔登(Unterwalden)组成的“老三州”。
该联盟的首要目的是共同抵御哈布斯堡(Habsburg)家族的统治,以保卫他们有限的自由。到1513年,这一松散的联盟扩张至13个州。
这种联合防御的第一阶段是为对抗封建领主,保障农民的独立,下一步则是扩张领土。对邻近疆域的兼并一直进行到被欧洲统治者们停止。
历史学家公认1515年意大利北部的马里格纳诺(Marignano)战役,假如不将其算为战绩的话,它至少是瑞士扩张领土企图的顶峰。该阶段开始了瑞士实质上的中立原则,并随后在1815年维也纳国会上得到欧洲强权的认可。
革新和反革新此时已经席卷整个国家,并最终导致1847年一场短暂的内战。19世纪初,七个保守的天主教州、十几个包括城市的自由新教州以及拿破仑占领区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引发了一场民主改革。
联邦制国家
1848年见证了一个联邦国家的诞生――新宪法的制定,联邦议会的建立,以及向国家集权迈出的第一步。
新政府的创建者们并没有忘记“独立联盟战争(Sonderbund)”,即内战的教训。
在欧洲中部瑞士的这块弹丸之地上,国家的团结依靠政府融合所有不同政见、语言、民族和宗教信仰者而得以实现。而对一个如此多元化国家的管理,联邦政体被视作唯一的支架。
分治与联邦体制是并存的――即政治决策总是由尽可能底层决定,无论其为联邦、州或地方行政区。
尽管1848年宪法在1874年被重新修订,并于2000年用新宪法替代,各州的根本自治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瑞士现有26个州与半州,各有其州宪法(由联邦国会批准)。最年轻的汝拉州(Jura)于1979年经全民投票被批准加入联邦。
各州可自行征税、制定法律,只要它们不与联邦立法冲突。他们还可以选举自己的政府和议会。瑞士近三千个行政区中,约有五分之一拥有自己的议会,以及针对街道、学校建筑、水电费用和停车规范等事务的地方法律。
联邦政府的权力范围在宪法中有明确规定。它包括国防和治安、外交政策与国际关系、海关、邮政、电信及铁路交通。
在交通与电信业存在一定程度的自由化,但现有的国有公司保留了大部分市场份额。联邦当局还负责规范狩猎与捕鱼,联邦法律还在必须的国家社会保障及残障系统方面起主导作用。
能源业,尤其是核电业,仍被严格控制,到目前为止,所有放开的尝试都皆告失败。
瑞士还通过了欧洲人权法案。
1848年瑞士联邦建立之时,它完全的共和民主制在君王制国家的包围中独树一帜。
这个年轻的国家很快便成为激进分子和革命者的避风港。一战期间列宁就曾在瑞士避难,结束了他在苏黎世的流亡生活后才回国建立了苏维埃共和国。
1848年宪法为瑞士公民带来深入的民权,给予他们对国家政治的真正影响力。
行政权被授予拥有七名成员的内阁,或称联邦政务会。其成员通过选举或连任进入伯尔尼国会,政务会成员被辞退的现象极少发生。
每四年进行新一届立法机关的选举,政务会成员或部长连任十年或更久的情况很常见,不过在此期间他们常常会被调任别的职位。
理论上,任何一个精神正常的瑞士人都可能成为政务会成员。但在实际操作中,自二战后,只有由四个党派成员组成的内阁似乎是唯一能够成功的。
1959年的一次重选建立了所谓的“神奇配方”:2-2-2-1。该配方为:自由民主党、社会民主党和基督教民主党各占两席,瑞士人民党占一席。当时瑞士人民党被称为“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党”。
政务会的席位分配实际上只是各主要政党在国会所占比例的反映。人民党在最近两届立法机关选举中实力不断增长,致使2003政务会选举中基督教民主党为其让出一席。
由于票数不够以及基督教民主党的内讧,司法警察部部长露特・梅茨勒(Ruth Metzler)在任一届后不得不下台――这几乎是史无前例的事件。她的职位由瑞士人民党的代表克里斯托夫・布洛赫尔(Christoph Blocher)接替。
瑞士人民党多取得一个席位后,本届政务会仍然保持了2-2-2-1的比例,并同样反映了各党派在国会中的力量分配。
公众舆论政治
瑞士的四党内阁制的根本原则出于达成一致意见并将其公布给议会和公众的需要。它通常只有通过长期和彻底的讨论才可以取得。内阁成员必须代表大多数的意见,即使它不一定与他们本人的政见相合,这种现象在瑞士并不罕见。
这意味着,部长们有时可能在某些问题上同他们所属的政党背道而驰。然而,瑞士既不存在联合政府,也没有需要多党一致同意的项目,内阁也不能受制于政党联盟的压力。
内阁达到的最接近的完全联合,是一份联合但并无约束力的政府四年立法阶段目标报告。最近国会的一次强化内阁关系的尝试就以失败告终。
内阁成员虽不身处生意场,他们却也收入不菲,年薪达400,000瑞士法郎(合316,000美元)。他们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但还得乘有轨电车去伯尔尼上班。
不过,在内阁获得一个席位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瑞士各种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审查及制约系统,往往会使来自同一个州的两位候选人,或来自相关地区的几位候选人,相互排斥。
平衡
同一个州不能有一名以上成员入主内阁的法律已经被废止,但尽管如此,地方的竞胜心理却保证了内阁的组成必须与各地区、语言、宗教和政党成分的比例协调。
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最大的三个州――苏黎世(Zurich)、伯尔尼(Bern)和沃州(Vaud)――必须在政务会中占有席位。这就意味着例如日内瓦(Geneva)这样的州,虽比瑞士其它地区更有国际声望,却可能常年不能入主政务会。
同样,意大利语区已经连续几年没有代表出现在内阁,因此提契诺州(Ticino)的任何候选人进入内阁的机会将相对增加。
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苏黎世州(Zurich)现在就有两位政府部长,社会民主党员莫里茨・洛伊恩贝格(Moritz Leuenberger)以及布洛赫尔(Blocher)。
一些瑞士人认为,政务会成员只限由国会选出是不正常的现象。因此讨论关于民选内阁成员问题进行了一些缓和的努力。这一讨论由于最近露特・梅茨勒(Ruth Metzler)的落选和布洛赫尔(Blocher)接任而更趋热烈。
任何这样的变动都会冲击被小心守护的议会权力。这或多或少都会牵涉到选举相对较弱的内阁的力量。
国会
国家的立法是伯尔尼的联邦议会的职责。议院通常每年召开四次为期三周的例会,在工作压力大或出现危机的情况下,可持续增开几天的补充会议。
议会的工作方式也是后备军役制或工作兼职状况的一种反映,代表和议员们在议会工作之外,通常都有一份专职的工作。
议会两院同处一座楼中。代表人民的国民院有200个席位。代表各州政府的联邦院拥有46名成员。
这里没有上院或下院的区别,国民院和联邦院均可提交法案,但任一经批准的法案,送交两院的版本必须完全一致。
国民院按代表比例选出,联邦院则以多数票选出。每州选派两名议员,半州选派一名议员。每州的人口比例决定了选派到伯尔尼的国民院代表人数。
多数法律草案由内阁提交议会,但代表和议员都有权提交议案、具有或不具有约束力的草案,以及提出问题。
同时,议会每周还设有咨询时间,以回答书面问题。
虽然30年前,女性就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投票权,但她们在议会的比例仍只在25%上下浮动,尽管女性人数超过全国人口的二分之一。
从外表来看,瑞士施行的似乎是典型的议会民主制。但令这个国家显得特殊的是,无论内阁部长们或议会,都没有其它诸如美、英、法各国相同职权部门的同等权力。
实际上,内阁要求的或议会批准的任何法案,都可以被国民推翻――选民有时自称“国家的主人”。
一旦一条法令被议会通过即将付诸实施,选民有100天的时间去收集5万个签名来迫使就此问题进行全民投票。
这就好比人民手中持有一个闸杆,也是为什么法律草案在提交议会之前,都会有对所有相关人员作详尽咨询的程序。
内阁和议会还是发现,即使如此细心的听取意见仍然无法保证一定能成功。
各州联合达到一定数目,便同样有权发起全民投票,来决定影响到他们的问题。虽然拥有这项权力逾一个世纪之久,2004年春天各州才第一次使用这项权利来发起全民投票,推翻联邦提出的一项税收与成本削减法案。
投票人不但能够终止法案,他们也可以提出新法案。在收集到十万个签名后,他们可以迫使举行全民投票,以修订或补充宪法。
投票人有18个月的时间可用来收集签名,在此期间,政府通常会提交一份影响面较小的提案。纪录显示,这一做法往往比提案本身更易获通过,提案一次性获通过的成功率往往只有25-30%。
严格说来,无论是废弃旧条款或增订新条目,创制应该仅限于宪法的有关条款。但事实上,近数十年,诸如禁止共济会或禁止武器出口也成为公民提案的主题。
如加入联合国这种无具体期限的国际条约,必须交由人民来决定。在许多其它案例中,即使公民投票不是非有不可,为不给反对者制造一场喧闹竞争的机会,政府还是选择举行全民投票。
总之,我们可以说,瑞士的选民在立法和行政方面有强大的制约作用。
中立
瑞士与中立是同义词。除非被攻击,这个国家不能加入任何军事联盟。它的军事力量只能用于国防和治安。它不能在国际冲突中占在任何一方,也不能让外国军队通过其国境转移力量。
在瑞士,中立意味着武装中立,这解释了为何该国一直努力保持相当水平的国防力量,并在宪法中规定义务兵役制。
自冷战结束,对小国来说中立不再必要。现代世界互相的依存关系使得要保持单纯和正统的中立愈加困难。
但是在瑞士,这种自发的远离政治世界的限制已经改变了对中立的态度。虽然在2002年瑞士才正式加入联合国(UN),而事实上,它此前数十年都充分参与其专门机构的事务,如国际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等。
要加入国际组织,必须先经过全民投票,赞成票占到55%左右才可获通过。出于和平的考虑瑞士加入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但并没有加入其军事联盟的打算,因为这会使中立性受到威胁。
瑞士加入联合国被誉为其迈上国际舞台的重要一步,实际上,瑞士自二战后一直不断地支持国际和平的努力,只是在参与联合国维和力量方面裹足不前。
瑞士曾参加朝鲜战争的停战监督工作,1967年后又在中东进行停战监察。瑞士曾指派选举观察员前往非洲和东欧,并派遣一支由175人组成的瑞士武装部队在科索沃驻扎数年,以协助巴尔干的国际维和力量。
瑞士是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的早期成员之一,近年又加入了欧洲安全合作组织(Organis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简称OSCE)。
冷战的结束让瑞士的外交政策变得更有活力。
虽然其它小国也是如此,但对瑞士而言,它不必再被自动选为冲突双方间“牵线搭桥”的角色。不过它还是举行国际会谈的地点,最近一次希腊与土耳其籍塞浦路斯人的对话,就由联合国牵头在瑞士举行。
提供“良好办公环境”一直是瑞士外交政策的目标之一。其它还包括保障瑞士经济利益、在世界范围倡导人权和管理,以及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
最明显的外交努力是瑞士针对最贫穷国家实施的引导其自我开发的援助项目。
数目可观的资金被用于人道主义援助,尤其是地震这类自然灾害的灾后救援工作。在那里,总是会有来自瑞士赈灾组织(Swiss Disaster Relief Unit)的大量专家们展开工作。
短期的紧急救援之后,通常会有隶属于外交部的瑞士发展与合作署(Swiss Agency for
Development and Cooperation,简称SDC)跟进,来组织长期的基建项目。
瑞士发展与合作署的财政和技术援助集中于17个主要国家。其它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项目渠道接受瑞士的援助,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具体的救援工作则交由瑞士赈灾组织(Swiss Disaster Relief Unit)负责。
尽管经济发展步履蹒跚,但部分基于对恐怖主义的斗争,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领导下,2003年西方工业化国家都略微提高了开发援助资金。
瑞士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发展援助委员会(Development Aid Committee,简称DAC)成员之一,它提供17.4亿瑞士法郎的援助资金,占其国民生产总值(GDP)的0.38%。这一比例仍然少于联合国所提出的0.7%,但人均比例却是相当高的。
瑞士还是东南欧稳定条约的成员国,有责任为欧盟团结基金(Cohesion Fund)提供捐款,帮助来自东欧的新成员国。
国际红十字会
瑞士人道主义援助的一个由来已久的标志就是ICRC--总部设在日内瓦的国际红十字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该独立组织在世界各地的灾区实施救援。它倡导尊重国际人权法,尤其提倡依照日内瓦公约对待战争受害者及战争俘虏。国际红十字会还在各种矛盾中充当调停者。
作为日内瓦公约的托管国,瑞士不但致力于国际红十字会的成功工作,而且为其提供大量资金,同时,它却不会在政治上左右该组织。
政治概况
瑞士现代联邦制国家成立于1848年。瑞士政府(执政机构)由联邦议会选举出的七名联邦部长负责,每年从七名联邦部长中选举出一名联邦主席。瑞士人民可以通过直接民主制度影响国家政治决策。
瑞士作为一个中立国家,在国际事务中扮演着重要的人道主义角色,并在冲突双方之间充当调停者。
今天的瑞士联邦政体正式成立于1848年。在那以前,瑞士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政体,只是一个松散的州间联盟。各州间的合作程度在历史各个时期都不同。在1848年之前,各州可以自由脱离瑞士联盟。
瑞士联邦
瑞士的 1848宪法
规定,瑞士是一个联邦国家,保证了中央政府,并且平衡限制了各州政府的权力。在某些方面,如外交政策上,现在只由中央政府的负责。州政府已无权再退出联邦。
1848宪法旨在尽可能平衡各州之间的关系,使各州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
出于历史原因,瑞士的官方全称定为 "Helvetic
Confederation" (拉丁文:Confoederatio Helvetica),并由此得出了瑞士的国际缩写CH。但是,这个名字已经名不副实了:confederation 在拉丁文中意为自主实体之间的联盟。自1848年以来,瑞士已经成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即由中央政权领导了一组实体。
Helvetic指的是 海尔维第人
,是在罗马征服时期,居住在瑞士的凯尔特部落中的一支。
国会政府行政机构
瑞士联邦政府委员会(又称联邦政务会)由七名联邦委员组成。每年都由一名不同的委员担任联邦主席。联邦主席并无特殊权力或承担特殊责任,并且继续管理自己的部门。瑞士政府中的四大党派分布请见表格。
联邦总理协助联邦政务会的工作,并给与建议。联邦总理出席每周的内阁会议,并参与咨询工作,常常被非官方地称为“第八位联邦委员”。
比起其它国家,瑞士的联邦议员更容易亲近。人们常常会看到他们坐公车上下班,就象其他人一样。那些由保镖陪同的外国领导人对瑞士的这一现象感到惊奇。在瑞士,普通人也可以随意与领导人交谈,而不会被保镖强迫离开。在联邦议会召开期间,最高级领导人的出入也没有警察保护。他们自己开车到国会大厦,无需警察陪同。
二十六州
瑞士共包括26个州。其中有德语州,法语州,一个意大利语州和三个双语州。格劳宾登州使用四种语言,分别是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罗曼语。
瑞士某些州只包括一个城市,如日内瓦州;而某些州几乎覆盖了整个山区,如乌里州。各州的面积大小和人口密度都有很大差别。巴塞尔城市的面积为37平方公里,人口数量(188500)却超过面积最大的格劳宾登州(人口为186000,面积为7105平方公里,包括150个山谷地区)。苏黎世州的人口超过百万;而在某些州,居民少得几乎不能占满一个足球场。例如,内阿澎策尔州只有一万四千九百人。还有些州被完全包围在其它州内。
某些州在瑞士有很深的历史渊源;而有些州是后来才加入瑞士联邦,或从其它州分离出来的。最年轻的州是汝拉州,它于1979年才从伯尔尼州分离出来。此外,瑞士还有三个半州。
瑞士的政区划分仍没有完全固定。2002年,日内瓦和沃州的居民就两州是否合并进行了投票,尽管投票结果是反对占了绝大多数。半州巴塞尔乡村也提出将巴塞尔合并为一个州的建议,但该提议遭到国民议会的反对,理由是影响联邦平衡。
还有些小地区希望转州。1996年,仅有70人的小村Vellerat希望从伯尔尼州转到汝拉州。瑞士全民投票通过,他们的愿望得以实现。
各州自治
在瑞士,尽管各州都必须服从联邦管理,但都拥有自己的宪法,政府,议会,法庭及法律。瑞士各州享有很大的管理自主权及自由自决权。它们独立地管理各自的教育系统和社会服务,并且拥有自己的警察部队。每个州的税收制度也不相同。
在两个小州:内阿彭策尔和格劳宾登州,人们每年都在公共场所集会,每个公民都亲自对当地事务进行投票。
在瑞士其它州,则由选举出的代表进行投票,决定大小事务。
小行政区
瑞士各州进一步划分为更小的地方行政区。每个瑞士人首先是地方行政区的公民;在此基础上取得州及国家的公民权。外国人申请瑞士国籍时,也必须从他们居住的小行政区开始。
在瑞士共有近3000个地方行政区,其地区及人口各不相同。有些地区的居民比某些小州还要多,而有些地区只有一、二百人。一半以上的地方行政区人口少于1000。只有4%的小行政区人口超过一万,大约占了瑞士人口的一半。瑞士地方行政区的平均大小几乎是欧洲最小的:只有法国,希腊和冰岛的更小些。
地方行政区的和州政府一样拥有自己的政府。它们在某些地区事务上可以自行决定;其它的事务则必须执行州政府或是联邦的指令。地区行政区可负责的事务包括安全,教育,健康及运输。此外,还负责出生,结婚和死亡登记,征收联邦,州政府及地方税收。每个州对地方权限规定又有不同。
在瑞士90%的地方行政区,居民每年至少聚会一次,投票决定重要事务。但在较大的行政区,这种直接参与的政治形式就不太可行了;因此要由选举出来的地方议会决定事务。既使在最大的地区,某些事务也需要全体成员投票决定,如经费预算。当然,居民们并不是在集会上投票,而是通过投票站或是邮局。
未来趋势
瑞士地方行政区的数目一直在减少,原因是很多小行政区互相合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瑞士还有三千多个地方行政区; 到二十一世纪初期,下降到约2900个。最小的地区位于中部高原,面积只有0.3平方公里;最大的地区是瓦莱州的巴涅,占地282平方公里。
今天,很多人认为这种制度需要全面修改,并认为某些地区应当合并。但是,低税收的地区强烈反对这一提议。看似也许不合常理,但是税低的地区反而十分富有。这是因为这些地区吸引富人居住。富有地区不想为它们的“穷邻居”承担责任,也不想失去吸引高收入阶层的动机。
但是,在2006年的一项投票中,格拉鲁斯州意外地通过投票通过,把25个地区减少到3个。州政府本来决定减少为10个地区。
义务制度
服务社会
是瑞士长久以来的一个传统。社会成员在本职工作之外参与政府管理等公共服务工作--这被瑞士人称为义务制度。瑞士的军队系统将这一点体现地尤为淋漓尽致:瑞士军队由大量非专业人员组成,甚至包括军队官员。
瑞士人认为政治家也是义务制度的一部分。既使联邦议会成员也兼职其它工作。
公共机关的工作十分消耗时间,而且报酬不高。因此,今天在很多地区,愿意承担政府工作的人越来越难找了。
选自瑞士新闻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