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想贷款买房,现在遇到了麻烦。咨询一下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困难吗?
他与前妻一起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当初大概价值加手续费40万,大概10年前),贷款合同上有男朋友的签字,离婚时作了公证,房子属于前妻,前妻只给了他5万欧元.现在申请新的贷款是前贷款银行不同意把他从旧的房屋贷款合同中排出, 这样新的贷款银行就不同意发放贷款给他,他就没法购买已经看好的房子。
他前妻有工作,工资大概税后1600欧元. 他们有两个共同的孩子,他每个月支付给两个孩子1200欧. 前妻说她试图询问过她的哥哥是否愿意当她的担保人,但哥哥因个人原因不能.
想请问一下:
1,旧的贷款银行这种做法合理吗?房子已经不属于男朋友,贷款合同的前提主体已经改变,这种情况能改变合同吗?是否男朋友还得承担责任呢?如果可以,麻烦请告知怎么操作.
2, 如果问题一没有解决办法,有什么办法可以贷款买房呢? 旧房合同还有10年的还款期,难道男朋友10之间都不能买房?
谢谢!
答复:你男朋友不能改变原来与前妻共同的贷款合同。需要等待合同到期之后,或者自己的收入提高了再找贷款。
可以结婚。德国法律没有禁止难民申请人结婚。但是,现实遇到的问题主要是结婚时所需要的证件是否有效,是否能够提供。如果遇到困难,可以找德国律师协助。他们出力会使你尽快获得相应的法律地位(正式结婚和获得居留许可)。
提问:我现在在德国是长居,我想回国长住些日子,又有不能超过6个月的限制。听说德国有有关的规定是,在德国长居超过15年的人如果出国,向移民局申请,经批准,可以在德国以外的国家居住超过6个月的时间。是否有此规定,希望马博士给予答复。謝謝!
答复:根据德国居留法§51 IV ,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说在海外读书和派遣工作,可以事先在外管局提出超期6个月不能返回的申请。
根据德国居留法§51 II ,如果在德合法居住满15年,有生活保障,6个月的出境期限则不适用了。同时,该项规定也适用于其配偶。
此外,与德国人结婚的人也没有离境6个月的限制。
建议: 如果计划离境超出6个月,无论如何都要与当地外管局谈话申请。外管局出具一个证明仅仅需要10欧元。你则可以坦然自若通过边检。
问题:我现在刚大学毕业并开始在德国工作。这是我的第一份正式工作,已换了工作签证。现在我还在试用期。但是前不久,因为公司资金和策略问题,准备裁人。我被通知估计下个月我也会被裁掉。
因为我的工作签证是绑定的。我想问下,我被裁掉之后会不会签证就马上无效?(现在上面写着 "Beschäftigung nicht gestattet mit Ausnahme der Tätigkeit als xxx bei xxx " "selbstständige Tätigkeiten nicht gestattet")
我是否需要去移民局再换成找工作签证?您知道我大概可以有多少时间再来找工作?或者我的签证解聘之后马上无效,必须回国?
我现在很焦虑。期盼并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答复:这种情况实在是罕见。我认为外国人管理局会给予通融,不会强制你立刻回国,因为你本来毕业还不到1年。另外,在被正式解雇之前,应与雇主商定,让他们在工作居留的证明上给予宽松证明。总之,你需要两边努力。德国居留法对此类情况没有特别的规定。还有,这种情况发生在德国公司里,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毫不犹豫立刻开始找下一个工作。
问题:在网上搜索到你的网站,一口气浏览了所有的留言,惊佩您的学识以及您超于常人的耐心.更为重要的是,在茫然之中我看到了一些希望.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现在身孕8个月,其父亲是一德国人。大概四个月前,我发现他居然暗地里与另外一个中国女孩有不正当的关系,多次的解决未果,所以我决定与其分手。
同时,他要求做了DNA鉴定,因为当时他还主动提出对孩子负责。于是我要求做一个实名制的DNA鉴定(司法程序的)同时,
这份报告也被世界上很多国家所认可。
但是到现在,他已经完全象变了个人。拒绝签孩子的出生证明,同样也拒绝孩子出生后到德国大使馆去完成认父手续。只是要求我同意他每个月给孩子一千人民币。我当时并没有在意钱的多少,只是觉得孩子的身份比起钱来说要重要得多,而且一千人民币根本就是少得可怜。所以我并未同意,只是要求他尽他的责任把孩子的身份认定。因为他一旦回国,可能我要想再找到他就是大海捞针。也就是说他所承诺的每个月的抚养费也成问题。
我就此向德国大使馆咨询过,得到的答复是如果孩子的父亲不主动完成认父手续的话,我就需要德国法院的对身份认定的一个判决。
但是这样一来,对于我身在国内,就有很大的困难:
1,这份DNA鉴定报告是否已经足够去申请德国法院对于孩子的身份认定??
如果不行,我还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因为当时鉴定的时候孩子未出生,不知道德国的法律是否对其有疑义???
2,就我目前的情况而言,我没有任何的收入来源,我是否可以要求孩子的父亲支付所有的官司以及律师费用或者我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果可以的话,这个可能性大吗?)
3,我听说德国有个什么组织,
象妇女儿童保护机构什么的,具体名称我不清楚,我是否可以得到他们的帮助?
4,最大的一个麻烦是,我如果能够找到一位可靠的德国律师??
我在网上查过,但是很难查到相关的信息。麻烦你如果可能的话,能否帮忙发给我一些律师信息呢?
5,另外一个问题,孩子出生以后,在多长的时间内我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如果时间过长,是否对孩子以后的国籍申请造成影响呢?
答复:1. 德国民法典第1000d条1段和4段 (§ 1600d Abs.1 und 4 BGB) 规定, 如果没有自愿地承认孩子父亲,应有法律效力的法院确认 (Es bedarf sodann zur rechtlich wirksamen Vaterschaft einer gerichtlichen Vaterschaftsfeststellung, wenn keine freiwillige Vaterschaftsanerkennung erfolgt.)
2. 德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孩子与婚姻内所生孩子拥有同样权利。如果孩子父亲是德国籍,孩子可以获得德国籍。父亲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和道德义务。如果父亲去世,孩子对父亲的遗产有继承权。孩子现在就有权利享用父亲所在的医疗保险,因此,保留所有与孩子有关的医疗费用凭据,以在问题解决之后给予报销。如果父亲去世,孩子还有权获得孤儿养老金。
3. 当务之急是确认孩子的法律父亲。因为必须花钱寻找律师,所有事情目前不得不搁置。因为在进一步了解德国法院的管辖权和申请德国的法律援助时就涉及到了律师费用问题。如果你生活在德国,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是,你目前身处海外,我们没有把握。
4. 德国妇女儿童保护机构目前不能作为指望。因为你目前在海外,不在德国。你从现在开始就可以进行法律诉讼。目前不用考虑申请时间对入籍的影响。
5. 我们可以帮助你找到一位相关的律师,但在没有德国国家法律援助之前,律师费须要你垫付。如果你自己寻找律师,可以通过律师商会来找,用主题词Rechtsanwaltskammer, 然后选择一个城市的,比如法兰克福,然后选择家庭法 , 德国叫Familienrecht. 应该选择家庭法律师。
如果就下一步的细节你需要我们的帮助,烦请直接给我们写电邮。祝你顺利,好心情。
问题:我爱人在德国工作,我在国内工作,今天我儿子(14岁)去德国大使馆办理家庭团聚签证,使馆的VO说,我儿子单独申请家庭团聚的理由不充分,签证成功率很小,但也可以受理他的签证,并要求我做了孩子必须去德国和父亲团聚说明。我想知道:1如果使馆方受理了签证材料是不是一定会寄回德国外管局进行下一个程序,由外管局决定是否签证,还是直接在使馆就拒签啦?2、这种未成年人单独办理家庭团聚的签证率真的渺茫吗?(之前我们咨询过德国的律师,说按照德国法律,孩子单独办理家庭团聚在法律范围内是允许的)。3、如果这次被拒签,会影响以后的签证吗?如探亲签证或是留学签证。
答复:1. 使领馆只是接收签证申请手续。收到的证件将寄送到德国外国人管理局审理。2。尽管德国律师说是德国法律允许的范围,不错,他没有说错,但是一个孩子单独申请是非常不合情理,不合人情的。只有你和你们的孩子同时申请,可能性才非常大。3。我并不认为这次被拒签会影响到今后的签证。即使你和孩子再次同时申请家庭团聚,我都认为不会受到影响。 但是你一定首先要明了,非德国国籍人士(配偶也是非德国国籍)申请家庭团聚签证在德国居留法上只是“可以”给签。而德籍配偶的申请是必须给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