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家在德中国人都有买房经历。
德国房地产中介的任务,就是在房地产业主A与买房客户B之间搭建一座桥梁,根据业主的委托,以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认真尽职寻找买方。一旦买房客户B在公证处签署买房合同,中介的任务嘎然结束。后续的少量的房子交接工作,房地产中介可以受托给予陪同。
有很多中介在公证处签署买房合同时,中介人就把佣金账单递交到支付方手中。
德国的房地产中介费用多寡,是买方还是卖方支付,由各个联邦州相关部门指定的房地产交易指导方针确定。
黑森州的房地产中介费由买方支付佣金和增值税,在巴伐利亚州则由买卖双方支付。
问:卖方A收到房地产中介人Z的佣金账单,中介人要求他支付中介人佣金。卖方A说,他刚刚签订合同一周,是否应该在收到公证处的正式公证文本之后才应该支付?
答:根据委托人与房地产中介人签署的委托合同文本和中介人公示的声明(有广告中的声明,有与客户签署的委托书或者确认书)来看,中介费用的支付是在公证处买房合同签约公证这一天到期应付。
问:可是,买房合同刚刚签字,连所有权移转预登记都没有登记到土地登记册(地契)上,更不要谈最后的所有权更名手续了。再说,买房合同中所提及的所有权移转还没有发生, 一旦合同执行没有完成,所有权移转则根本不再发生,这时还要支付房地产中介的佣金吗?
答:房地产中介的任务在公证处买房合同签字的那一刻起,已经完成。中介的目的是找到客户签约。现在,客户已经找到并且经过实质性的买房确认--公证处签约,就完成了受托使命。
至于买房合同后来是否做完所有权移转预登记或者是否在最后一刻有一方解约,都不是房地产中介受托干预和影响的内容。如同公证员公证买房合同收取公证费用一样,是以迄今为止所付出的或者当前所付出的劳动为收费时限。法律公证员在公证买房合同时,亦不能预见该合同最终是否会发生意外。
话说回来,几乎百分之百的公证买房合同都得以执行。这是因为德国有多种法律对买房合同的执行风险给予限制,高质量的房地产中介也是一种合同执行过程中对风险因素的限制。
问:出租房中介的服务时限点是什么时候?
答:出租房中介的服务时限点是从委托人拿到委托之后到房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验收完毕,交完房屋钥匙为止。
如果完成出租合同签署和房屋验收后的某一时间,比如说到了下一年年初,委托人要求中介协助杂费的计算工作:有多少费用或者盈余余额需要对租户多退少补,这时,房屋出租中介则需要一个新的委托合同。原有房屋出租委托对此不再有效。
问:我不买有中介费的房子可以吗?
答:当然可以。并不是每一套房子都是包含中介费的。但是,经过专业训练和经验丰富的中介,具备良好的素质,具备一眼洞穿房地产外在和内在要素的火眼金睛。
当年我出售自己的一套住房,本以为打打广告,非常简单,我又不是德语不好。可惜,我过于看轻房地产出售的过程,不了解房地产知识,不懂得买房人的心理,房子的销售被延误,造成了比较大的经济损失。最后我还是委托了一家房地产中介。结果,房子很快就出手了。
本文只谈及房地产买卖交易中的中介人,大幅了出租房的业务。
法兰克福房地产中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