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定继承顺序
第二继承顺序: 被 继承人 > 父母亲 /( 被 继承人 的) 兄弟姐妹 > 侄儿 侄女 (兄弟姐妹的孩子)
第三继承顺序: 被 继承人 > 祖父母/外祖父母/ 姨舅姑叔 (父母亲的兄弟姐妹)
例1. 被 继承人 有3个孩子: 大海, 二海, 三海. 二海和三海已经去世. 大海有二个孩子, 东一和东二. 二海有二个孩子, 北一和北二. 三海有三个孩子, 南一南二南三.
第一继承顺序 :
大海继承三分之一. 大海的二个孩子东一和东二, 由于父亲已经是继承者, 因此不得半分
北一和北二代替父亲二海领取那三分之一, 分摊到二个人身上, 分别是各分得六分之一.
南一南二南三代替父亲三海领取那三分之一, 分摊到三个人身上, 分别是各分得九分之一.
第二继承顺序 : 如果没有后裔了(儿女和孙儿女), 则应用第二继承顺序. 被 继承人 父母亲获得同样比例遗产. 如果父亲不在了, 那么其子女顶位继承(就是说, 被 继承人 的姊妹或者 可能是侄儿 侄女 ). 如果父亲没有后裔, 那么还在世的母亲(或者其后裔)单独继承.
很多情况下, 法定继承人顺序未来的 被 继承人 的意愿并不相符合. 他可以通过遗嘱或者通过继承协议来改变财产分配关系.
例: 张三有一儿一女. 儿女都在国外, 根本不能照顾张三. 自从一次摔倒造成严重骨折之后, 张三只能依赖保姆生活. 因此张三立下遗嘱, 将全部财产在去世之后给予保姆, 不想给儿女一分钱. 张三去世之后留有房地产40万欧元.
保姆获得了40万欧元吗?
德国继承法对遗嘱规定之外, 还有一个义务继承比例. 遗嘱的规定不影响义务继承部分的分配权, 它是法定遗产部分的一半, 即20万.
结局: 张三的儿女有权利继承这20万, 而保姆获得遗嘱规定的20万欧元.
德国博网编辑部 王硕博士 , 法兰克福法院宣誓翻译袁慧珠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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