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入境签证初谈 -- 居留时间三个月, 六个月
第三国国籍人士前往德国一般有三种居留形式。
一是居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一是不超过六个月, 一是属于特殊群体。
第三国国籍人士前往德国不超过三个月的, 原则上已经不再是执行德国法律, 而是根据申根协议和欧盟签证条例 (Visacodex (V0 810/2009))。
1985年通过的申根协议旨在取消德法荷卢国家间的边境检查, 后来有所扩大, 1999年作为欧盟法律确定下来。
欧盟签证条例是2010年以来适用于每半年里来德居留不超过三个月的法律。
根据欧盟签证条例入境德国申请签证须要满足下列条件:
1。有效护照或者护照替代件,
2。旅行医疗保险,
3。足够旅行资金,
---- 邀请人有足够的生活担保和医疗保险,
---- 足够的自我资本, 比如商业旅行者, 旅游者支付了全程旅行费用, 或者在一家德国银行存入了一定的资金,
4。对旅行人的返回意愿没有疑虑(有疑虑的情况如: 申请签证被拒签过, 申请人在居住国没有个人亲属关系, 而是家庭成员居住在德国, 在居住国没有收入或者社会保障等等)
5。申根信息系统无犯罪记录, 对公共安全和秩序没有危害。没有拒绝再次入境记录。
6。德国安全机构的审核。
例: 张女士, 与其德国丈夫和二个孩子居住在德国法兰克福。全家月净收入2400 欧元。张女士父亲75岁, 与其妻子住在北京, 想探望女儿和外孙。 张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来德国?
张女士首先要到当地外国人管理局或者居民服务局领取一份经济担保表格, 出示月收入证明和房租合同以及房租费用。然后官方审核, 看张女士家的收入是否能够承担其父亲来德探亲。审核结果直接注明到经济担保表格上。同时, 张女士办理了一份张父探亲医疗保险, 把它和经济担保表格一起邮寄给北京张女士父亲。张女士父亲在北京的德国大使馆还要递交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状况证明和家庭成员证明。这些证明用于德国大使馆审核其是否有返回意愿。
第三国国籍人士前往德国不超过六个月的, 其申请签证程序是:
1。个人在德国驻海外使领馆递交申请,
2。德国使领馆审核申请人护照, 递交的证件, 是否存在拒签原因,
3。德国居留地外国人管理局审核所有前提条件, 发出同意或者反对的意见,
4。德国驻海外使领馆发出签证或者拒签通知。
特殊群体包括外交官,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所属单位, 国际组织, 难民, 可以没有签证在德国居留。(完)
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 德国博网,作者: 王硕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