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故发生在好几年前的德国法兰克福城内。
当事人Z先生是中国人,国内大学德语专业毕业的高材生,思维敏捷,德语流利,几乎没有什么口音。
这天,Z先生开车拐弯来到杜塞尔多夫大街。在红绿灯路口上停车等候。
这时一位英俊的德国男士J先生走上前来,敲开车窗,告诉Z先生,Z先生撞到了他的汽车。
Z先生大吃一惊,立即下车。如果碰撞了别人的汽车,他自己会有擦碰或者汽车震动的感觉的。
但是这次他根本没有任何的感觉。
J先生给他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Z先生凑上前一看,哇,德国法兰克福刑事警察身份证!!
Z先生一愣。接着,德国人领Z先生来到自己的汽车面前,指给他看了汽车的碰撞痕迹。
如果相撞,德国人的汽车本应该是左后部有痕迹,不应该是整个侧面啊!
Z先生首先下车对自己的汽车和他的汽车拍照,发现,他们根本就没有撞车,而是德国人故意诬陷。他意识到,应该马上给报警电话110打电话,让交通警证实这件事。
Z先生在嘈杂中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坚持自己的清晰判断,说,你今天偏偏是遇上了我,如果是另外一个外国人,你的阴谋可能会得逞。
你作为德国刑警,见我是外国人,出示刑警证明,滥用刑警身份,利用刑警身份来恫吓我,达到你在此之前另外一次撞车的修车赔偿目的,是一种欺诈行为,是一种种族主义的排外行为。我已经把你的行为和谈话记录下来,你必须承担责任。
Z先生流利的德语,清晰地表达,镇住了德国刑警。
警报声响,警车已经到达。交通警做了勘查,Z先生做了陈述,并把与刑警先生的对话录音放给交通警听,告诉他,J先生对我出示了刑警证明。交通警认为,Z先生没有撞车。
结局: 在异国他乡生存,艰辛不易。很多中国人一见到德国人欺负人,宁可息事宁人,破财免灾,也不会去争取个人权利。这里面,有自身德语不够,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的原因。
Z先生则找到自己的律师。律师向德国刑警J先生发出了一封警告信,要求他支付中国当事人Z先生赔偿金500欧元,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信发出几天后,J先生的500欧元就已经到帐了。至于德国刑警J先生本身就应该被剔出德国警察队伍的事,X先生表示,要给别人留下饭碗。
建议: 不管任何人向你出示任何权威的身份,即使是交通警,如果不是在执行公务,则与其本人的当事人身份没有任何关联,不妨碍你追索自己权利,反驳他人欺诈或者滥用权利的奋争。
转载请注明来源: 德国博网,作者: 王硕 博士 , 法兰克福宣誓翻译袁慧珠审核修改 (bild: CPPS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