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发生在十几年前,德国还在使用那时的民法典版本,应邀再次发表)
中德婚姻是两个来自不同文化的人组成。婚前婚后的如痴如狂、山盟海誓随着星移斗转渐渐地烟消云散了。一个三口之家,整天忙忙碌碌,柴米油盐酱醋茶,少了好多好多的浪漫,多了好多好多的磕碰和烦恼。加上不同文化的习俗和生活习惯以至于世界观的不同,他们之间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相互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比方说,喝汤吃面,要是不哧溜溜地响,那汤怎么谈得上靓,那面怎么谈得上香?
玉兰整天工作之余,要接送孩子,业余没有一点自己的时间,睡觉也睡不好。
托马斯工作勤奋,深得上司欣赏,已经当上了处长。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除了工作,他已经没有对玉兰当初的激情了。常常不耐烦地打断玉兰的说话。
有两件事,是托马斯最不能忍受的。
玉兰的妹妹从中国来到德国,玉兰给了她7000欧元,让她一年内学好德语,尽快自立。这7000欧元是给她的一次性资助,本来就没有打算要回来,今后的道路得要她自己走。托马斯觉得不应该给她妹妹钱,老是催问玉兰,她妹妹何时可以还钱。
另外,玉兰对孩子的教育管得太多。孩子跌倒了,托马斯觉得让他自己爬起来就行了。可玉兰看着孩子哭了,总要去抱他。又老是训斥孩子。在对孩子的教育上她们之间的冲突太多。
玉兰也有最不能容忍托马斯的二件事。一是从来不下厨房也从来不做家务。德国男人过去都不下厨房,可现在时代不同了,很多德国男人都开始慢慢地下厨房了。玉兰和托马斯一样,白天工作完毕,回家还要做饭,接送孩子,象一座上满了弦的钟表,一天二十四小时一刻不停地转啊转。二是他老想劝说玉兰把工作辞了,在家安安心心地带孩子,管家务。女人在家带孩子,对于德国社会和德国男人来说本来就是天经地义。德国多少年来就是这样的传统。一提起要她辞职,她就气不打一处来。中国女人是世界上最勤奋和贤惠的女人。她们既要在家带好孩子,又要坚持出去工作,不愿意在家专司家政。在经济上过于依赖男人,一旦不再受到男人的恩宠或是人老珠黄了,她们知道这对她们意味着什么。这不是,玉兰还没有老呢,甚至连光滑如玉的皮肤上还没有皱纹呢,她们之间的爱情就已经结束了。
在共同的生活中她了解到,托马斯在她之前曾经有过8个女朋友。而托马斯是玉兰接触的第一个男人。想起他曾经与那么多的女人有过肌肤之亲,玉兰心里总是感觉不太舒服。
有一天玉兰终于下了决心,找到我,说,“我受够了”,问怎样离婚和有什么注意事项。
德国民法典第1565条说,感情破裂,可以离婚。
什么是感情破裂?夫妻双方没有了生活共同体,也不能指望它会重新恢复,这就是感情破裂。如果夫妻双方分居12个月并且双方同意离婚, 那么,可以认为感情破裂是不可逆转的了。在此,夫妻双方不必倾诉共同生活中的细节和隐私。
如果夫妻双方分居3年了,即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可以认为是不可逆转的感情破裂了。
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基于年幼孩子的重大利益和另一方生活的经济困难,即使感情破裂,也不应该离婚(民法典第1568条)。
离婚时,原夫妻双方之间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处理:
1.) 必须就夫妻住房的使用和家庭财产的分配作出决定。
2.) 离婚后,原配偶可以继续使用婚后姓名,也可以再重新拾起婚前姓名(第1355条)。
3.) 夫妻双方要对共同的孩子达成协议,谁享有抚养权。
4.) 此外,在原配偶之间有一定的赡养义务。(第1570条等等)。
如果夫妻一方离婚后不能养活自己,另一方则必须资助,比如每月汇款,例外的情况是给予一次性补偿。
一方如果由于照料孩子,由于年老或疾病等等不能工作或者找不到工作,则在法律上有权要求对方生活补贴(1570-1576条)。这项法律请求权只是在这一方死亡或者再次结婚时才解除。
不过,我认识一位德国女士,离婚多年了,一直从前夫那里获取生活补贴。其实,她离婚后很快又有了男朋友,关系已经很深,就是不想结婚。因为她知道,一旦她再婚,她从前夫那里拿到的生活补贴就全部没有了。既享受前夫的生活补贴,又享受现任男友的爱抚,对于她来说,何乐而不为!
生活补贴包括了全部的生活需求,其生活水平的出发点是夫妻离婚时的生活现状。生活补贴的给予方通常给予没有收入的受惠方五分之二的收入。如果给予方没有条件给出自己收入的五分之二, 则必须根据最佳经济原则找出一个解决方案。
给予另一方生活补贴与责任和过错没有关系。就是说,即使给予方对婚姻的不幸没有任何过错,只要对方生活所需,另一方必须承担生活补贴。
人们常说,没有法律没有例外。这里谈到到的生活补贴当然也有一些例外:
婚姻时间太短,受惠方对给予方或给予方的亲属造成了犯罪,受惠方故意造成了自己的生活贫困,受惠方故意忽略了对方的财产利益,受惠方在分居以前长期损害了对家庭生活的义务等等。
德国每年都有知名机构作民意调查。排在受人尊敬前几名的职业中分别是牧师,医生,外交官和教授。曾经有这样一位德国教授,因为夫人红杏出墙而离婚。而他工资很高,根据赡养义务,他每月必须给他前妻生活费。他一气之下干脆把教授职务给辞退了, 过起了失业者的生活,同时在法律上也免去了他资助前妻的义务。
你说他傻还是不傻?
此外,德国民法典1587条规定了养老平衡权利。在婚姻生活期间的财产共同增值,主要指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和丧失工作能力养老金部分,
来德华人都知道配偶一方必须给予另一方和共同的孩子生活补贴,但知道养老金平衡权的人不够多。
举例说明:
托马斯和玉兰于1992年1月2日登记结婚。头二年两人都工作,之后只有托马斯一个人工作。二人都在德国养老金保险机构通过工资里面的养老金保费缴纳保险。他们2002年1月2日离婚。
在养老金保险机构那里,我们查到了养老金的数额:
双方婚姻期间,男方养老金增值为600欧元,女方的养老金为100欧元。
双方差额为500欧元。 通过平分这个差额,
女方获得养老金250欧元,达到了350欧元。男方最后也是350欧元。
双方持平。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所说的养老金只是一种候补权,退休后才能开始拿。女方看来只增加了250欧元的养老金,但这是未来每月将要拿到的养老金。一个人退休后生活多年,每月相加,数额并不小。而且,一个人交了很多年的养老金保费后好不容易才能够积累到250欧元的养老金。这种后果只有到了晚年拿退休金时才能够切身体会到。可以说,养老金平衡对给予方来说是最为惨烈的,最为昂贵的,是流血的一方。这就是为什么德国人常说,结婚结不起,主要是指离婚离不起。养老金平衡造成的损失太大,疼痛太烈!
如果一个人在大中型企业工作,往往还有企业养老金保险,加上个人办理的丧失工作能力保险,一旦离婚,损失就更大了,企业养老金和丧失工作能力保险都要计算进去。
托马斯工作多年,工资又比玉兰高好多,加上大企业的企业养老金保险,如果离婚,托马斯的损失巨大。玉兰呢,离婚后解脱了文化羁绊,终于可以去到中餐馆唱唱卡拉那个OK了,经济上不但没有任何损失,还通过婚姻赚了一笔!
在德国,怕离婚的往往不是女士,而是男士。因为男士往往挣钱比女士多,离婚时通过给予孩子的赡养费,给予妻子的生活补贴和养老金平衡造成的损失比女士高很多。当然,也有比丈夫挣钱多的女士,在离婚时要有足够的放血的思想准备,也要承受那切肤之痛。
玉兰听了我的陈述,静思了半天,自言自语地说,一场梦就要结束了。
过了稍许,玉兰慢慢平静了下来,告诉我说,她和托马斯在结婚前订了一个婚姻协议,如果离婚,既不能要求对方给予生活补贴,也不能要求实施养老金平衡。
那时,我们相亲相爱,如痴如狂,我根本就不懂什么是婚姻协议,虽然当时心里感觉不舒服,但以为这是德国人的习惯,而且,那时在德国读大学毕业之后根本就留不下来,为了拿到居留许可就稀里糊涂地在婚姻协议上签了字。
听了玉兰的话,我心灵为之一震,感觉事情比自己的想象复杂多了。玉兰极有可能…
为什么有了婚姻协议,事情就难办了呢?
欲知婚姻协议详情和玉兰的结局,且听下回分解。
德国博网评论员 王硕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