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Z先生夫妇于2013年年底在德国法兰克福租住了一套一室一厅住房,居住面积50平方米,房租每月980欧元,包含用水和暖气费用。根据合同,女房东收取租房客二倍于房租的住房押金2000欧元。
2014年8月17日法兰克福下大雨,租住房内漏雨,大面积渗水。房客Z先生向房东提出,他不敢再住下去,要搬走。
房东同意,房客8月底搬走,并于8月30日与房东办理好房屋交接手续,双方在交接记录上签了字。
几个月后,房客Z先生向房东索要押金2000欧元。房东委托其律师给他发来一封信,信上说,房东发现租住房内很多问题,使她又花了很多钱修缮,而且新房客不能住进来,使她损失一个月的房租收入。
律师的信上说,卫生间洗脸池开裂;下水道堵了;屋子很脏,浴缸表面脏污结壳,组合厨房表面油脂厚重结蜡,组合厨房上部和底部,瓷砖部分,厨房门同样油渍粘连;冰箱脏臭;窗户,窗框,窗台都没有擦净;锅,锅盖和餐具刀叉杯子油渍粘粘,结蜡;房客搬入时厨房顶灯的三个白色灯泡不在了,取而代之的是普通的灯泡; 厨房顶灯周围的金属装饰没有了;厨房灯脏了,电灯开关和电源插座粘手; 门把手,画框,镜子座,椅子腿,都黏黏糊糊,灰尘覆盖;柜子板,桌子上面的玻璃板,瓷砖地板很脏,每个房间都很脏。
律师在信中列举了支出清单,不但押金不能退还,还需要Z先生补交300多欧元。
Z先生气愤异常,找到租房协会,租房协会给房东写了信,房东的律师回信,提出和解,但只退500欧元押金。
Z先生不同意,于是把她告上了法庭。Z先生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把押金都用来打官司,也不能让这样的坏人得逞。在住这个房子期间,他就感觉这个房东很奇怪,好像总是有意刁难房客。
我查看了一下租房合同,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又查看了一下退房交接记录。记录上只记录了厨房下水道堵塞。没有其它额外的记录事项。
2015年9月25日,我在法兰克福法庭上为Z先生翻译。法官力图调节,达到庭外和解,问Z先生,房东退还房客800欧元押金,是否接受。Z先生不服这口气,不同意这个和解建议。
随后法官宣布,将在下个月对此宣判。
由于Z先生没有请律师,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是租房合同,退房交接记录以及双方陈述。针对对方律师的指控,我赶紧起草一封信,重申主张,由Z先生签字署名,判决前递交给法院。
我们的信上写道:
1。房屋交接时房东有人陪同,二人都没有提出异议。我们之间除了合同,没有其他约定。(没有其它约定,房东只能依据合同索求。)
2。房东所述,我们把房子弄得很脏,不符合事实。她房屋交接时带来一个陪同人,是律师,也是我的见证人。(这里证词对证词,是一对矛盾,因此德国法院需要证人证据。)
3。我不是她第一个租户,也不是第十个。她是专业出租户,看房非常认真仔细。交接完后多日才发现问题,是不可信的。(德国民法里有职业商人的概念。法律对职业商人的要求与对消费者的要求不一样。)
4。合同之外的应付款不合情理法理,不能给予支持。(既无其它约定,也无交接记录,又是专业租房房东,还无其他证据证人,法院应该找不出支持房东的依据。)
2015 年 10 月 23 日,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判决,要求房东将押金包括利息全部退还给房客 Z 先生,期间 Z 先生打官司的所花的费用也要由房东来承担。
后续: 据租过该房东房子的租客讲,她专门找短期在德国居住的外国人,克扣他们的住房押金,利用他们在德国居留时间短,没有时间打官司,没有语言打官司,一般都是息事宁人的性格。没有想到,这次她输给了一位没有辩护律师的华人。根据我多年在德国的生活经历,争议对方是德国人时,华人赢得诉讼非常不易。我非常兴奋和激动,比当事人Z 先生都高兴。
当然,房东克扣Z先生前面几任房客的逾万欧元押金,她不会自动退还的。
建议: 入住和退出时,对房屋各个部分给予摄像拍照,仔细查看各个细小环节,卫生间和厨房包括冰箱是检查的重点,发现问题,填写交接记录。注意保管好交接记录,合同和照片摄像资料。退房时认真打扫。也可以请具备房地产知识和租房知识的人做指导。
转载请注明来源: 德国博网,作者: 王硕 博士, 法兰克福法院宣誓翻译袁慧珠审阅修改